【導讀】央行牽頭起草金融改革發展十三五規劃,綠色金融納入重點。《央廣財經評論》本期觀點:以綠色金融推進環境治理和綠色轉型。
央廣網財經北京2月13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昨天在綠色金融改革與促進綠色轉型課題啟動會上透露,央行正在牽頭起草金融改革與發展十三五規劃,計劃把綠色金融作為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和組成部分。
潘功勝表示,央行將高度重視綠色金融的發展,不斷加強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的相互配合,加大對淘汰落后產能節能環保等領域的控制力度,嚴格控制對產能過剩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違規在建項目和環境違法企業的新增授信,已將環保部門的行政執法信息納入了信貸征信系統,作為商業銀行向企業提供融資的重要參考因素。
所謂綠色金融,就是指金融部門把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政策,在投融資決策中要考慮潛在的環境影響,把與環境條件相關的潛在的回報、風險和成本都要融合進銀行的日常業務中,在金融經營活動中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以及環境污染的治理,通過對社會經濟資源的引導,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副院長朱寧認為,綠色金融中,碳排放權作為商品交易是比較有代表性的創新。 朱寧:綠色金融主要涵蓋兩個方面的金融,一方面解決金融怎么能夠幫助環保行業或者綠色行業提供更有效的金融服務;另外一方面,主要講金融體系,怎么能夠形成有機的金融交易的機制,幫助整個社會上的各界關注環保,利用金融交易的手段,讓大家通過經濟上的考慮更好的幫助大家達到保護環境和增加綠色經濟發展的目的。 碳排放是比較有代表性的創新,把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交易,由于形成了虛擬的交易,世界各國企業都開始意識到整個環保對于全人類都是有成本的。同時有環保優勢的那些國家和地區,通過自己的環保優勢借此來獲利,就是說把整個原來大家覺得趨利避害的思路融入到整個環境保護的過程中,是比較可持續的。
朱寧指出,下一步我們是希望金融機構做的更多。金融機構出具社會責任報告,它自己再怎么節約,其實都不如如果一筆貸款發給污染企業,恐怕那家污染企業放出來的污染會比它怎么節約都還要更多。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吳慶認為,最重要的還是要加強基礎制度設計,比如政府的職責要加強,職責要劃分更明確一些,不要讓某些部門追求多個目標,讓環保部門獨立一些,獨立于政府部門以外,節能能夠按照環保的標準來執法,如果交給地方政府履行這樣的職責,它既追求GDP,又要追求綠色,還要追求很多指標,其中有一個指標可能就會被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