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企業破產案件審理工作需要,根據《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破產管理人名冊與管理人分級管理的實施細則》,我院決定開展破產管理人名冊更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主體

在太原市轄區內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稅務事務所以及提供企業重整和財務顧問服務的管理咨詢公司等社會中介機構,或異地上述機構在太原市轄區內設立的分支機構,在取得太原市破產管理人協會會員資格后可申請編入管理人名冊。

現在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度管理人名冊的社會中介機構仍應申請報名并提交相應資料,在審查符合條件后方可重新入冊。

二、申報條件

申報編入管理人名冊的社會中介機構除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破產管理人名冊與管理人分級管理的實施細則》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律師事務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成立滿3年且在冊專職律師10名(含)以上;

(2)成立未滿3年,但有10名(含)以上在冊專職律師從業滿3年。

2.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成立滿3年且執業注冊會計師6名(含)以上;

(2)成立未滿3年,但有6名(含)以上執業注冊會計師從業滿3年。

3.稅務事務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成立滿3年且執業注冊稅務師6名(含)以上;

(2)成立未滿3年,但有6名(含)以上執業注冊稅務師從業滿3年。

4.破產清算事務所及其他提供企業重整服務的管理咨詢公司(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注冊資金500萬元(含)以上、成立滿3年,且團隊中執業注冊律師和會計師的總數量在10名(含)以上;

(2)注冊資金500萬元(含)以上、成立未滿3年,但團隊中有10名(含)以上執業注冊律師和會計師從業滿3年。

(二)無《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所規定的不宜擔任破產管理人的有關情形: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的;

3.因執業、經營中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受到行政機關、監管機構或者行業自律組織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之日起未逾3年的;

4.機構或機構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股東、合伙人)有重大債務糾紛或者因涉嫌違法行為正被相關部門調查的;

5.不適當履行破產管理人職務或者拒絕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

6.缺乏擔任管理人所應具備的專業能力的;

7.缺乏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的;

8.人民法院認為可能影響履行管理人職責的其他情形。

三、申報材料

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冊申請書;

(二)執業證書、依法批準設立的文件或者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章程;

(四)辦公場所的證明;

(五)關于執業年限、營業收入的證明;

(六)本單位執業人員的名單及其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七)參與破產程序及相關業務的清單及證明材料;

(八)機構從業人員有從事非訴重組、兼并改制、收購、上市、清算事務經驗,或有協助管理人、清算組經歷的,提供經驗報告及相關資料;

(九)擬組建管理人團隊的相關情況;

(十)行業自律組織的評價及對所提供材料真實性以及有無被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情況的證明;

(十一)對所提交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

(十二)其他有關材料。

四、評審程序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評審委員會負責本次評審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請編入管理人名冊的機構應于申報期限屆滿前提交申報表及相關材料(一式11份)以及相應的電子文檔(申請書為“word”格式,圖片為“jpg”格式)。

(二)評審委員會采用書面審查、詢問、走訪等方式對申報機構進行綜合審查和評定。

(三)評審委員會確定初審名冊,在《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等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日。

(四)公示期滿后,評審委員會對有關異議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將所涉機構從初審名冊中刪除。

(五)將確定入冊的機構名單在《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等媒體進行公告,并報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核備案。

五、管理人義務與責任

管理人應依照破產法有關規定執行職務,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并接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管理人未勤勉盡責,忠實執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處以罰款;給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報名要求

(一)報名時間:

2022年5月23日至5月31日(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逾期恕不受理,所有提交材料亦不退還。

(二)報名地點:

太原市萬柏林區新晉祠路211號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技術中心B1039室。

不接受網上報名、電話報名、郵寄報名、委托報名和推薦報名。

(三)聯系方式: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技術中心

聯系人:趙志宏、閆海濤

電 話:0351-2807802、2807805

郵 箱:13453460791@163.com

2022年5月20日

編輯:趙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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